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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进出口食品贸易在加拿大贸易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同美国类似,加拿大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加拿大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
   加拿大宪法将其司法权分别划归联邦政府和省地政府。依据《加拿大农业产品法案和《食品与药品法案》,联邦政府和省地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职责范围分别为: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贸易和国际贸易的食品;省政府负责管理省内贸易的食品,包括零售业、食品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当司法管辖出现重叠交叉时,政府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进行分工协作,避免重复立法。
   联邦层面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
   CFIA成立于1997年4月,由加拿大原农业食品部、海洋渔业部、卫生部和工业部等联邦政府部门的一些检验和相关机构合并而成,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联邦机构;但CFIA署长向农业和农业食品部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强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实施联邦政府的食品检测与监控项目,检测与监控频率视危害评估而定;强制执行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管理和农业资源投入规定;管理和强制执行联邦法规和安全条例。总部设在渥太华,内设运作部和规划部,有4个执行区(大西洋区、魁北克区、安大略区和西部区),下设18个地区办公室,185个现场办公室(包括入境边检站),408个设在企业的办公室和22个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共有4600人,其中总部400~500人;分级设立国家FSEP/HACCP协调员、四地区FSEP/HACCP协调员、FSEP/HACCP专员和责任监督员。CFIA负责执行的法律有:农业和农业食品行政处罚法、加拿大农产品法、加拿大食品检验法、种子法、肥料法、水产检验法、动物卫生法、肉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以及食品和药品法有关食品的部分等。
   加拿大农业与农业食品部
   负责所有食品和动植物(包括肉类、水产、蛋制品、奶制品、水果、蔬菜、种子、木材、生物制品、加工食品等)的加工、生产、管理等,以及组织有关科研等。
   加拿大卫生部(CH)
   负责鉴定与评估健康危害;负责制定所有在加拿大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及营养质量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实施监察和评估鉴定国内和国际关注的食源性疾病及其它疾病;提供信息和管理工具保护加拿大人群健康。CFIA现正与卫生部协调,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一系列的协商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和行业的需求,并提议修订更新所有有关食品和农业生产的法律条款以及动物卫生法和植物保护法等,以及制定专门的加拿大食品安全和检验法。
   加拿大海洋水产部
   负责与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相关卫生标准制定与管理。
   各省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
   对于仅在加拿大各省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农产品的管理,分别由各省的农业食品与农村事务部、水产部等相关机构负责,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与对本地销售食品的检验等。市级卫生当局负责向经营食品的饭店提供公共健康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督。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动物疫病控制与发生情况加拿大是世界上动物卫生状况较好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关于动物疫病的立法有动物卫生法和动物卫生条例,内容涉及对动物疾病和有毒物质控制、兽医和检验人员资格认证、废物处理、兽医行政及其经费来源、罚则等。CFIA只负责规定的需申报疾病的申报和控制工作,具体各省的动物疾病控制工作由各省农业厅负责,各企业和农场的疾病控制主要由各企业自己负责,出现严重疫情时报告当地农业部门。
   食品企业卫生登记对于跨省销售以及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首先应获得各省相关机构的卫生许可,然后由CFIA进行卫生登记。只有获得CFIA卫生登记的食品企业才能允许将其生产的食品在加拿大内跨省销售以及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获得CFIA登记的食品企业一般是一些大型的食品企业。而对一些中、小型的食品企业一般只能获得各省相关机构的卫生许可,其生产的食品只能在本省内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控制,CFIA现正致力于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检验管理系统,如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和质量控制计划(QMP),目的是期望行业采纳这种检验管理体系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1.质量管理计划(QMP)是一个基于HACCP原理的计划,该计划自1992年起在加拿大水产品加工企业强制执行。该计划的实施体现了CFIA与产业界的成功合作,目前大约有850家联邦企业实施QMP。
   2.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是针对加拿大农业食品领域超过2000家注册企业而设计推广的。该计划是应用国际公认的HACCP原理来帮助保证食品安全和提供消费者保护。CFIA正积极地在各类商品中推进实施。FSEP具体作法包括:第一,实行FSEP之前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条件—前提计划(PrerequisiteProgram),主要包括企业的硬件设施、GMP和SSOP等,并有专门的检查表。第二,HACCP—包括HACCP培训、如何建立一个通用的HACCP模式、危害分析手册、通用的HACCP模式、HACCP评审,合格后颁发HACCP证书。CFIA规定自2005年11月29日开始对联邦登记的肉类、禽类食品企业强制实施FSEP,对联邦登记的果蔬、蜂蜜、枫糖浆、孵化场、蛋与蛋制品、奶类产品加工企业自愿实施FSEP。
   对近年来普遍关注的过敏原问题,加拿大许多食品企业都将过敏原作为除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危害之外的又一危害通过实施HACCP体系进行控制。
   3.微生物检验:对肉类产品参照美国FSIS的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操作限量标准进行检验。每年取一组样品,企业做大肠杆菌检验,送官方认可实验室做沙门氏菌检验,以判定产品和加工过程的卫生。
   4.药物残留监控计划:驻厂的CFIA检验员按照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做快速抗生素和磺胺药筛选试验,并按计划取样送指定的实验室检验。
   5.CFIA每年对企业进行全面评审:CFIA规定每年两次对企业HACCP体系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CFIA对不同食品的管理
   水产品
   联邦登记的水产品企业必须强制性实施QMP。许多CFIA的检查计划采用的都是基本相同的做法,即检查行业对法规的遵守情况,检查或审核行业的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检验,预认可,注册,发许可证,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强制执行,以促进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和市场准入。近年来,加拿大政府积极支持水产业发展,出口额增长迅速,并专门筹建多个鲑鱼育种场,积极扶持鲑鱼产业发展。
   肉类食品
   CFIA驻厂检查:所有加拿大的屠宰企业均由CFIA按照企业的规模派数名官方兽医和官方检验员驻厂跟班检验检疫(分割厂派官方检验员定期到厂监督)。按照CFIA的规定进行宰前宰后检验、日常卫生监管、执行HACCP计划的监督、官方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送样及出口出证。CFIA派官方兽医及检验员驻厂,是加拿大检验体系的重要部分,驻厂主任兽医必须大学兽医专业毕业,获得省政府兽医机构认定的兽医资格。派驻企业的兽医或检验员均由CFIA支付工资,但每派一名官员驻厂,企业需向CFIA交付一定数额费用。驻厂官员均在生产加工作业线轮班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监督工作。每个肉类企业至少派驻一名官方兽医驻厂。
   猪肉追踪系统:加拿大最大的猪肉生产加工商枫叶食品公司建立了猪肉追踪系统,该系统可在数小时内对其销往各处的猪肉制品一直追溯到提供此肉肉猪的出生地点。具体操作是养猪场必须提供并及时更新其拥有的生猪血液和毛发样本,枫叶公司从样本中提取DNA资料输入其数据库。枫叶公司现正试图说服政府及更多的企业来参与该系统,以增强该系统的追踪能力。
   即食食品
   大部分国家对即食食品单增李斯特菌采用零限量标准,如美国FDA规定任何2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单增李斯特菌,美国FSIS规定在即食的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单增李斯特菌。
   由于即食食品失去了其他菌群与单增李斯特菌的竞争环境,使得单增李斯特菌在即食食品中更易生长。因此,加拿大卫生部倾向采取的政策是零限量标准并不能总是确保食品安全,它将引起官方部门与企业间的非科学、非风险为基础的反应。原因为单增李斯特菌无处不在,只感染很小部分的人群,低水平存在于食品中不会对人产生即使很小的风险,109以上才会造成危害。
   加拿大卫生部根据风险的类别进行企业检查与产品检测:
   第一类(高风险):已知该食品与单增李斯特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有关,如即食的肉、禽产品,软奶酪,烟熏鲑鱼。要求的限量标准为<1CFU/50克,检查频率最高,甚至官方检验员驻厂检查。
   第二类(中风险):该产品在储存>10天的情况下,可能有助于单增李斯特菌的生长,如真空包装肉类、三明治调味酱。要求的限量标准为<1CFU/25克。
   第三类(低风险):该产品可能有助于单增李斯特菌的生长,但其有效期<10天或不能帮助生长,如蔬菜沙拉、冰激凌、腌肉、硬奶酪,PH<5、AW<0.92的冷冻食品。要求的限量标准为>100CFU/克。
   蔬菜产品:2006年到2007年,加拿大先后发现芽菜污染沙门氏菌、生菜污染大肠杆菌O121:H19与大肠杆菌O157:H7、菠菜污染大肠杆菌O157:H7、胡萝卜污染肉毒杆菌、生菜污染大肠杆菌O157:H7、西红柿污染沙门氏菌、生菜污染大肠杆菌O157:H7、草莓污染单增李斯特菌、甜瓜污染沙门氏菌、菠菜污染沙门氏菌、小胡萝卜污染志贺氏菌,并发生不同比例的中毒问题。为此,加拿大也加强了对蔬菜产品致病微生物的控制。
   加拿大在全国实施残留监控计划
   加拿大每财政年度有一个年度残留监控计划。《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食品和药品条例》是加拿大实施残留监控计划的法律依据。加拿大根据毒理学、药理学和生理学知识,确定哪些残留对公共卫生影响最大,同时确定其限量标准。对这些物质的残留情况进行监控。通过残留监控计划,确定所监控的物质在食品中超标的现象不超过应有的比例,一般为1%或稍高一些。目前,加拿大应用化合物评估系统(CompoundEvaluationSystem,CES)确定应实施残留监测化合物。该系统建立在至少3年的检测结果基础上,也被美国所采用。如某种物质连续3年监测且每年的采样数在300个以上,没有发现一次阳性,则可不再对该物质进行监测。如果每年采样量不足300个,或出现过超标现象,则须继续对该物质进行监测。出现超标后,即追踪调查,查清导致超标的原因,并采取改正措施,直到通过检查证实改正措施有效地防止再次现象的发生。每年年初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将采样计划下达到各肉类加工企业,由驻厂检验员负责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也会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应的企业。加拿大残留控制计划目前有效运转,超标的比率很低;正因为超标或阳性比例极低,CFIA有人曾建议在加拿大暂停实施该计划。
   他山之石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联邦机构,负责联邦层面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查检验工作,因此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有效。
   CFIA建立了包括肉类产品、罐头、蔬菜等食品的20多个HACCP通用模型,提供企业食源性病源菌数据库,帮助企业确认危害,指导企业建立HACCP计划,值得学习借鉴。目前我们已经翻译完成这些HACCP通用模型,应加强学习研究应用。
   加拿大相关部门包括科研院所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研究,不仅继续深入开展致病微生物污染、危害与控制研究,同时加强了加工过程对食品安全潜在危害的研究,如油脂氧化问题、食品微生物的消毒、食品加工前食品接触面卫生程度的评价等。因此,我国相关机构也应加强研究,并尽快应用到食品生产中。
   加拿大食品生产的集约化、机械化程度较高,因此食品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比例也很高,虽然我国出口食品很少检测发现弯曲杆菌,但加拿大生产的食品特别是肉类产品被弯曲杆菌、沙门氏菌与O157大肠杆菌等污染的比例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