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浙 江 省 罐 头 行 业 协 会
浙江省罐头行业协会会费及其它经费计缴标准
(七届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全体会员单位应自觉执行约定, 如期足额缴纳会费、橘子罐头协 调管理费、代号管理费:
一、会费
会长单位每年一次 50000 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 20000 元;理 事单位每年一次 10000 元;会员单位每年一次 5000 元。
二、橘子罐头协调管理费
1、数量的统计:橘子罐头(包含内外销产品,各类包装马口铁、 软包装、玻璃瓶等, 各种形态橘片、馕包等。) 数据统计工作由协会 秘书负责;
2、按工厂实际生产数量统计,每吨计收 1 元;
3、统计时间段:按照整年统计,即企业当年 1 月至 12 月生产数 量。
三、代号管理费
新申请入会并申请使用浙江罐头企业“L”代号的企业, 一次性 收取代号管理费 2 万元,代号管理费申报批准后当月缴纳。
四、每年会费、橘子出口罐头协调管理费缴纳期限为 1 月至 6月底。
浙江省罐头行业协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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